轿车作为营运车辆时,其报废年限通常是8年。这类车辆被归类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营运车辆之后转变为非营运车辆,其报废时间仍需遵循原营运车的规定。
除了轿车,其他类型的营运车辆也有各自的报废年限。例如,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2年。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3年,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能使用至15年。此外,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则为10年。
当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报废流程。车主首先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然后,在登记受理岗进行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会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也会收到相应的《汽车报废通知单》。
接下来,车主需根据《通知书》选择一家合规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在查验《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照,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被打破,车架(底盘)被割断。最后,车主需持相关表格和证明,如《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最终完成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