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照扣分清零的日期
驾驶照扣分清零的日期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如果你的驾驶证是11年1月21日领取的,在14年1月15日扣9分,那么积分清零的时间就是15年1月14日24时。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