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热议。一名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打着盹儿”,车辆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的状态下,连续撞击30多米长的水马(道路临时隔离设施)。事后,司机表示当时“开了辅助驾驶”。这起事故不仅暴露了驾驶员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误解,也触及了智能驾驶技术应用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当事故发生时,责任在驾驶员,还是在汽车厂商?
一、法律责任的明确归属:驾驶员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无论辅助驾驶(ADAS)功能多么先进,在当前中国法律框架下,驾驶员始终是车辆安全行驶的最终责任主体。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非常清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情况下,疲劳驾驶(“打着盹儿”)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
- 辅助驾驶的本质: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的“辅助驾驶”(如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等)属于L2级部分自动化驾驶。其功能设计是“辅助”而非“替代”人类驾驶。国家强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和车企的用户手册都会明确提示:驾驶员必须始终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和对环境的关注,随时准备接管。
- 责任认定:在此案中,驾驶员“打盹”的行为,直接构成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和“疲劳驾驶”,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驾驶员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所谓“开了辅助驾驶”不能成为驾驶员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借口。辅助驾驶是“帮手”,不是“司机”。
二、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律地位与厂商责任边界
那么,汽车厂商是否完全无责?这取决于事故是否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导致。
- 功能误导与过度宣传:如果汽车厂商在宣传和用户教育中存在夸大、模糊或误导性描述,例如将“辅助驾驶”宣传为“自动驾驶”,让消费者产生可以脱手、脱眼的误解,那么厂商在营销和警示义务的履行上可能存在过错。但这通常不直接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转移,更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虚假宣传责任。
- 产品缺陷:如果事故原因是辅助驾驶系统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故障(例如,系统未能识别前方明显障碍物,或发生非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突然加速、转向等),经司法鉴定确认后,受害者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产品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在本案“司机打盹”的明显过错前提下,很难将责任归咎于车辆缺陷。
- 数据记录是关键:车辆的“黑匣子”(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和辅助驾驶系统的运行数据,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它可以记录事故前驾驶员的状态(是否手握方向盘、有无踩刹车等)以及系统的状态和警告信息。
三、对驾驶员和行业的启示
对驾驶员:
- 认清现实:必须彻底摒弃“自动驾驶”的幻想,L2只是高级辅助,不是“放手”驾驶。
- 熟读手册:认真阅读车辆使用说明书,充分理解辅助驾驶功能的边界、限制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 保持警觉:使用辅助驾驶时,双手必须放在方向盘上,视线必须关注路况,随时准备接管。
对行业与监管:
- 规范宣传:汽车厂商必须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功能的准确名称、能力和局限性,杜绝误导性营销。
- 强化警示:车辆在启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应有持续、有效的监控和提醒机制,确保驾驶员保持注意力。
- 完善法规:随着技术发展,法律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不同级别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为技术发展和应用提供清晰的法治环境。
这起“开着辅助驾驶打盹”的事故,是一堂生动的法治与安全教育课。它再次敲响警钟:方向盘后的人类,永远是安全的第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技术的进步是为了辅助人,而非取代人的责任。在拥抱科技便利的同时,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保持对生命的敬畏。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