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场由市场监管局主导的立案调查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针对高通公司的调查并非孤立事件,此前,科技巨头英伟达也曾因未能履行收购承诺而接受反垄断机构的审查。然而,高通此番违规行为的性质更为直接且严重,属于典型的“未申报即实施集中”案例,清晰地展现了其对市场监管规则的故意规避。
这项收购交易始于2023年,原计划于2025年6月完成最终交割。被收购方Autotalks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车联网(V2X)芯片研发的创新型企业。其在V2X技术领域的深厚积累与高通在智能汽车产业的战略扩张意图高度契合。正是这种跨领域并购可能产生的潜在竞争影响,触发了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
然而,高通在整个并购过程中,并未履行任何向中国有关部门申报并接受审查的法律程序。因此,此次被立案调查,实属理所应当。
依据《反垄断法》第26条的明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此次高通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从处罚路径来看,《反垄断法》第58条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两种主要的执法手段:一是责令经营者停止实施集中,并可根据情况要求其处分股份或者资产,甚至剥离相关业务;二是处以罚款。
考虑到此次收购涉及跨国企业,且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均非中国本土企业,强制剥离跨国资产在操作层面可能面临现实的法律和执行障碍,执法机构难以直接干预复杂的跨国资产重组。因此,罚款成为了一种更为可行且有效的处罚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实施集中可处以违法行为发生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高通2024财年来自中国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6%,这一比例对应金额高达178.26亿美元。
此外,《反垄断法》还增设了加重处罚条款。《反垄断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实施集中但未达到申报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处以基础罚款的2倍至5倍。
若按最高5倍的比例进行计算,理论上高通可能面临高达89亿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640亿元。当然,最终的处罚金额将是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违法程度、认罚态度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在维护市场秩序与避免对企业运营产生过度冲击之间寻求审慎平衡的结果。
从市场影响来看,此次调查对国内手机芯片供应链的冲击预计有限。监管部门的关注点主要在于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的履行情况,这与高通作为手机芯片主要供应商的业务核心并不直接相关,因此,不太可能因此导致国内安卓手机厂商面临“缺芯”的风险。
此次调查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与此前对英伟达的调查形成了联动效应,共同向全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中国市场运营的外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技术实力强弱,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种监管逻辑,是对跨国企业合规经营提出的刚性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美国众议院“中美战略竞争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涉及中国企业采购美国及其盟友企业半导体制造设备的报告,其中提出了9项建议,显示出美国正试图从先进制程设备扩大至成熟制程设备的出口管制范围,并协同日本、荷兰等盟国对中国实施更严格的出口限制。
面对此类外部压力,我们在做好自身反制措施和推动国产替代化进程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蕴含的策略空间。美国大型企业往往深度参与政治博弈,其通过政治献金支持政客,并期望后者在立法层面为其谋取利益。在市场利益同质化的前提下,部分美企在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使其能够成为我们争取其在中国游说的潜在力量,哪怕不能彻底“站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有用的“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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