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 复核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受理复核申请,并在五日内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