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的国三车在限制上牌照方面有一些政策。首先,自2016年4月1日起,东部11个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的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都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其次,全国范围内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包括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自2017年1月1日起也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此外,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也需要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最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也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国三车的上牌照产生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