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在路口右转时,如果遇到直行的行人,且不等待行人通过,就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同样,在人行道和路口安全岛之间的斑马线,如果车辆右拐遇到行人正在通过,而未等待行人通过,也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此外,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也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将处以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将处以五百元罚款。此外,上海规定,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将被记3分罚款50元,而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也将被记3分罚款100元。一般情况下,城市主干道路口、红路灯人行道会安装礼让行人监控系统,通过电子抓拍技术,对没有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截图拍照,并发往交违章系统,通过交警进一步核实,将罚单或违章信息发给驾驶员,一般会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理。如果没有礼让行人导致交通事故,还将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