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凭证是指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完税证明。根据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车船使用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在收取保险费时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在代收车船税时,保险机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车船税税款凭证。缴纳车船使用税后,税务机关会出具一张完税证明,也称购置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作为缴纳税款的凭证。持有完税证明即可用于车辆审验或缴纳交强险。
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的获取方式有多种。首先,车主可以通过保险机构代收车船使用税,由保险机构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其次,车主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税务机关会出具完税证明。此外,车主还可以通过车管所、交警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车船使用税的缴纳和完税证明的申领。
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车主需按时缴纳,否则将产生滞纳金。车船使用税的税率根据车型、排量、使用年限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车主可以通过查询车船使用税税率表了解具体税率,并根据车辆情况进行缴纳税款。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是车主的法定义务,也是车辆上牌、年检等手续办理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