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按年度进行申报和缴纳的,其纳税年度范围从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上所记载的日期对应的月份。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的登记手续,那么车船购置发票上所载的开具时间的当月将被视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既没有办理车船登记手续,又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情况,将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来核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和船舶(统称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人,他们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来缴纳车船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如果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缴纳车船税,那么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
这里所指的管理人,是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并非所有权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