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对于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因此,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三车道行驶时,应当注意遵守车道行驶速度的规定,保持车速在合法范围内,确保行车安全。同时,也应当注意道路限速标志的提示,遵守道路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