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1万元购买的奔驰车,时隔一年后发现竟有多处维修记录,而购车时销售人员仅轻描淡写地称为“库存车”。宁德袁先生2023年5月的购车经历让他很糟心。
袁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福建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的这辆奔驰GLE350,据他回忆,销售人员当时告知该车为“库存车”,因此比新车便宜4-5万元。面对优惠价格,袁先生并未多想,随即办理了购车手续。今年,袁先生准备出售这辆奔驰车时,意外在第三方平台查到了该车的维修记录。
袁先生表示,维修记录属于重大信息,4S店在销售时却未如实告知。
面对袁先生的质疑,4S店的销售人员先是否认该车出险维修过。多次沟通后,对方却拿出了一份补充协议,显示此车“之前有可能出现漆面损伤,如果该车辆具有历史维修记录,本人已知悉。”
然而,袁先生指出了协议中的多处疑点:
01 发动机号与袁先生这辆车不一致;
02 协议签署日为2023年5月9日,但袁先生当天并未到过福州;
03 协议显示车辆公里数为1100公里,而车辆在1171公里时就被维修;
04 用“可能”等模棱两可的字眼,未明确告知实际维修情况。
种种疑点下,让袁先生认为4S店存在故意隐瞒。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销售经理,对于当时销售车辆时是否告知车辆实际情况以及补充协议上的疑点,销售经理均未正面回答。
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车辆有维修记录,应该区别其他条款的显著标识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但该份补充协议中是否维修属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而且协议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因此有理由认为,这补充协议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必须要将维修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说明清楚,在该补充协议中没有列明维修记录,属于模糊不清的状态,而且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和可能,这种条款对消费者就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来源:第一帮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