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押金,三年都没退回来?!”
某地,一位王先生在4S店看中一辆心仪的车,交了2万元购车押金。
结果因为贷款资料“有点问题”,车没买成,押金却迟迟退不回来。
三年过去,王先生多次沟通无果,直到记者介入,钱才在当天到账!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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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故事得从三年前说起。
那时,王先生准备买辆新车,来到某地一家知名4S店。
销售员热情招待,一番介绍后,王先生当即交了2万元押金,打算办贷款购车。 资料都交了,心里想着马上就能提车,谁知4S店突然通知:“您的贷款资料有点问题,审批不过,车暂时不能提。” 王先生顿时有点懵:“不批就不批,押金总该退给我吧?” 销售员却一口回绝:“押金先不能退,得等贷款流程走完。” 结果,这一等就是三年!
每次去问,都是“再等等”“还在审核”。
王先生瞬间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2万押金,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终于,王先生忍无可忍,找来记者帮忙。
记者一到场,4S店负责人立刻现身,态度180度大转弯,当天就把2万元退了回来。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买个车,押金都能被卡三年?!” “4S店套路太深,没点耐心都拿不回钱!” “记者一出手,钱立马到账,这真的不是在糊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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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就是:4S店到底有权长期扣押购车押金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订金、押金属于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担保。
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押金应按约定或合理方式返还。” 王先生因为贷款资料不全,购车合同没能成立,4S店理应及时退还押金。 但4S店却以“流程未走完”为由一拖再拖,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约。 更让人无语的是,三年里多次推脱,直到媒体曝光才松口,这真的不是在耍赖吗?!
专业人士这样看: 即便购车人贷款资料未通过,合同没有成立,4S店没有实际损失,不能无故占有押金。如果4S店认为有损失,也应当举证说明,而不是一拖再拖。 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应以实际发生为限”,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就必须全额返还押金。 网友炸了:“2万块押金,放银行都能吃利息,放4S店啥都没有!” 还有人评论:“要不是记者曝光,估计还得继续拖三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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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押金,三年后的到账,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有多难,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 押金本是购车保障,但谁能想到4S店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 有网友热评:“以后买车,押金能不交就不交,宁可错过促销,也别掉进坑里!” 也有人说:“遇到这种事,第一时间保存好合同和转账凭证,必要时直接找媒体曝光!”
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遇到押金、订金问题,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保留证据,别怕维权。有问题要敢于发声,别让自己的血汗钱无声无息地“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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