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10-31 06: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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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权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权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权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3.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3 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4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5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6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7 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8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09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0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1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2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3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4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5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6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7 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8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19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0 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1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2 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3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4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 2025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 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 评估和研究,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4年度一致。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4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前离任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崔青莲女士的辞职报告,崔青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崔青莲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崔青莲女士辞去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继续履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崔青莲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崔青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公司无需再补选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5-05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取消监事会和增设职工董事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的有关内容,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2、董事会9名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

3、完善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内容;

4、其他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因删减、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制度 1、2、8-11和15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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