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我市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宁波市2025年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内容
自2025年10月20日0时(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起,在宁波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所购新车注册登记地(即新车上牌地)均应在宁波市。
有关说明
本次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调整,仅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报废车车牌所在地”和“新车上牌地”限定条件,其他要求不变。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须于
2026年1月10日24时前
,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或者“汽车以旧换新”官方小程序完整提交申报资料。
咨询热线
宁波市商务局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供稿:消费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