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车没有按时进行年检,需要在逾期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机动车的质量安全,是保障机动车主体在公共交通中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了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其他机动车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在登记地进行检验,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处理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并确认申请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