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手势是一种在道路现场用手势发出的引导交通的指挥信号。其中,准许右方直行车辆通行的手势是交警左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摆动。这一手势是由原来的“直行信号”与“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合并而成。
除了准许右方直行车辆通行的手势,还有其他6种指挥信号。其中,示意车辆不准前方车辆通行的手势是交警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
2、示意车辆准许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调头的手势是: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此时交警正前方车辆停止通行;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
3、示意车辆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的手势是:交警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此时面对交警正前方的车辆停止通行;右臂与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手掌向左。
4、示意车辆准许左方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的手势是:交警左臂向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
5、示意车辆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的手势是: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
6、示意车辆减速慢行的手势是:交警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