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作废意味着该驾驶证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持证人不得再驾驶机动车辆。当驾驶证出现遗失、损毁或者持证人信息变更等情况时,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新的驾驶证。补领新证后,原驾驶证将自动作废,不能再用于驾驶机动车辆。
除了遗失补领等情况,驾驶证还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被注销作废。例如,持证人死亡、主动申请注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吸毒成瘾等。在这些情况下,车辆管理所将注销驾驶证并公告作废。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作废,持证人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
为了避免驾驶证作废带来的不便和安全隐患,持证人应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驾驶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发现驾驶证遗失或者损毁,应该及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同时,如果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也应该及时向车辆管理所报告并申请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