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而中型和大型则分别为10年和12年。租赁载客汽车可使用15年。教练载客汽车方面,小型、中型和大型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12年和15年。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设定为13年。
此外,规定还指出,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可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对于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其使用年限长达20年。在货车方面,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可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则为15年。
对于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其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则长达30年。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其他半挂车为15年。摩托车方面,正三轮摩托车可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则为13年。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并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以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