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因车型不同而异。轻便型的两轮、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当达到报废年限时,需要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并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手续,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也是10年,但可以延长3年,期间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而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为13年。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标准如下:
1. 三轮汽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2.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3.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4.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如果摩托车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可以进行引导报废。具体报废标准如下: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 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7.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人将面临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