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车上牌不再需要居住证,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即可。以下是办理车辆登记的具体步骤:
1. 准备所需资料;
2. 购买车辆购置税:前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和购置税申报表;
3. 车管所验车:前往车管所,领取一张《机动车检查记录表》,将车开到验车处,将表交给工作人员;
4. 交保险:在柜台上选择保险,审核身份证原件和合格证,审核通过后会得到一份保险单,填写示例;
5. 上牌:回到车管所大厅,提交所有资料,包括装订好的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或号码)和汽车发票复印件,然后前往旁边的邮寄窗口提交;
6. 邮寄窗口会给一张邮寄单,填写并提交,等待选号单和缴费收据;
7. 前往领证窗口,提交选号单和缴费收据,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若不属于征收范围则不需提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