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行车辆行驶至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避让右侧来车。如果直行车辆未能让行右侧来车,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优先让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