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应根据限速标志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那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那么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的最高时速为: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5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在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时速也为30公里;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仍为30公里;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同样为3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最高时速也为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