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是一项强制性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它主要赔偿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具体介绍如下:
1.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医疗费用
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财产损失
包括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将受到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