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照的僵尸车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受到罚款并可能被拖至指定地点停放。
对于没有主人认领的僵尸车,可以保管一段时间,但只有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如果车主在这段时间内前来认领,需提供相关证件并自行解决。若三个月后仍未认领,交管部门将全权处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会被送到指定地点存放,而报废的车辆则会进行报废处理。
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停放在公共道路、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无人维护和使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情形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会受到口头警告,并被要求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若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对于僵尸车的举报方法,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可以报警或向交管部门反映(电话:12123);小区内的僵尸车则可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