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机动车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更不能穿插等候的车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2.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而不是连续鸣喇叭催促、抢行、加塞或穿插绕行、选择空档,逐车超越等等不文明的做法。
错误的做法只会加剧道路拥堵或路口堵塞,甚至会引发事故,使交通秩序更加混乱。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秩序。
另外,机动车在遇到前方的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也不能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