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辆的认定主要遵循《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非法拼装车辆行为包括:
1. 未列入国家认可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
2. 列入目录的企业但未经国家批准立项或缺少相关进口证明文件组装生产;
3. 虽持有证明文件,但实际生产与批准内容不符或违规使用证明文件;
4. 生产企业采用进口关键总成生产的汽车、摩托车,其进口件价值超过原进口车型的60%,且缺乏整车进口和完税证明。
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车辆被收缴、强制报废,以及对驾驶人的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出售报废车辆者也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
此外,为加强汽车生产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国家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目录管理。目录是办理车辆牌照的依据,凡列入目录的企业及产品需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牌证。目录的申报、审批和监督检验等均有明确规定,以确保车辆生产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