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直行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使用远近光灯交替,并在距离人行横道100米时减速慢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机动车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以确保行车安全。此外,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