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后,符合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有三种,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电动拖地速度≤50km/h,充电电池规格型号不限,整车质量可≥55kg。这类车辆属于机动车,不允许搭载乘客。
电机转速可≥50km/h,充电电池规格型号不限,整车质量可≥55kg,这类车辆可以搭载乘客和一名成人。
在一些地区,电动车需要上牌。如果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无法获得许可。
2.轻便电动摩托车,车速不超过40km/h,驾照F照驾驶;3.电动摩托车,车速可以超过50km/h,驾照E照驾驶。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