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供暖时间是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4月5日,这是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确定的。国家规定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不同城市的供暖起止时间、提前供暖和延迟停暖的时间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的。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标准是在16度到21度之间,大部分供暖公司会将供暖的温度设定在18度。在这个范围内,温度都是达到供暖标准的。在这个范围内,温度非常舒适,因为如果温度低于16度,人们会感到手脚冰冷。而如果温度过高,对健康也会有影响。同时,室温超过18度以后,每增加一度就会多消耗能量。
当温度超过22度时,室内空气会变得干燥,会使身体的体温增加,心跳会加快,还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同时,温度过高还会导致家具和地板损坏。因此,16-21度的温度是最适合的。
当加热出现故障时,一般需要打开加热前的阀门。加热一半热一半不热,加热有水声出现这种故障的原因是加热器内的空气还没有放出,需要打开气阀放气,直到有水流出。在加热控制阀的另一端,有一个排气阀,可以用螺丝刀调节。逆时针拧开,放出暖气中的空气,暖气会变热。需要放气几次,清洗一两次是不够的,每隔一段时间放气就够了。
在一个家庭中,有些取暖器很热,有些则不热。这种情况下,需要单独调整每个暖气片的进水阀。因此,在选购暖气片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测量,根据方位、周围环境、压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暖气片的尺寸。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用户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在2022年10月16日前到营业厅办理,代办人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用户,如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停热前所产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且本采暖季不再办理开通供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