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到报废期但车况很好,该怎么办?
摩托车到达强制报废期,如果车况良好,车主可以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请注意,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如果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未到期,但车况不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车主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请注意,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