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未戴头盔被罚款单丢失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罚款:
1. 携带相关证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若超过15个工作日,每日将被收取百分之3的滞纳金;
2. 凭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交通违法处理点要求重新出具打印罚单,然后再凭罚单缴纳罚金;
3. 交警已经开具的罚单,三天后可以凭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在当地的交通违章查询网站查到相关记录,查询记录本次违章的处理文书号,然后直接到指定银行或者自助终端缴纳罚金;
4. 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重新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
5. 您还可以使用交管12123进行缴费,在12123软件或网上支付罚单金额。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下载交通管理部门的“12123”软件app,注册账号后,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进入主页,点击更多。
2. 找到违法处理业务中的“罚款”选项。缴纳罚款时,找出违章罚单,点击任意一张。也可以输入罚单号来查找它。
3. 接下来,选择交罚款,然后进行相应的缴纳支付罚款就行了。
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