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以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对于小区停车位的新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则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是业主共有的。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总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同时,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停车位的收费遵循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此外,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需要注意的是,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