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的管辖权归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的使用、建设和管理都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
如果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必须获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任何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行为,也需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联合批准。
对于街道、公共广场等需要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协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此外,公共停车场以及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都有权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内停车的车主,必须遵守管理人员的指挥。
在费用方面,停车费主要包括停车服务费、车位维修养护费以及可能的收益。这些费用在《停车服务协议》中应明确列出,尤其是停车服务费与停车收益应分别进行约定。
对于小区外的停车位收费问题,其合法性取决于停车费的性质。如果是土地使用费,收费依据为《民法典》,收费主体为业主;如果是管理费,收费依据则为《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利用小区土地进行经营,并收取车辆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