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车无行车证手续的情况,进行销户处理需要支付200元的费用。这一过程相对简单,只需车主携带身份证前往车管所,提出无证销户申请即可。这种无车销户的方式,适用于车辆已售出、被盗未寻回,或者在外地损毁并已报废的情况,车主在回到车辆归属地后,可以办理机动车档案的注销手续。
即使车辆实体不在,也能进行销户操作。这种无车销户的方式,归类于汽车灭失申请销户登记。在办理过程中,车主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在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