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不需要驾照,但需要进行注册登记。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经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而对于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需要携带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同时,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上牌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但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