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小区业主对充电桩的使用需求日益增强。
在东莞市某小区,聂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后,希望在自家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多次拒绝提供同意安装证明。后来,聂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充电桩的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物业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聂女士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车位,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为聂女士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此外,法院表示,绿色原则应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价值导向。本案的判决对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