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有效期限分为六年、十年和永久有效三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永久有效的驾驶证。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