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
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电子保单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全面实施,因此仍需贴上强险标识。
已知北京、上海、四川、宜昌市、山西、广东、河南、湖北、山东等省市取消了交强险纸质标志,但其他地区还没有收到官方的确切消息。
如果当地实行了电子保单政策,就可以不贴强险标识,但如果没有实行,就必须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