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根据行驶里程和车辆类型来决定。一般来说,当汽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而对于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则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除了上述车辆类型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对于营运汽车,其报废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而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机动车报废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受理岗会审核申请,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而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持《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解体,并在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后进行解体及照相。解体时需要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