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号牌的使用规定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未登记的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如轿车等)若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必须按照规定粘贴临时行驶车号牌。具体规定为,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粘贴1张临时号牌,该位置不应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同时,在车内后风窗玻璃的左下角也应粘贴1张临时号牌。
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由于可能存在安装条件的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数量为1张。这张号牌同样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且不能遮挡驾驶人的视线,以确保行车安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如果未按规定安装号牌,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为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