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车道的限速规定如下:
1、在高速公路上,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若遇到恶劣气候条件,驾驶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限速指示适当减速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
2、对于高速公路上的同向四条车道,车速高于110km/h的车辆应在最左侧车道行驶;车速在90-110km/h之间的车辆应在中间两条车道(第2和第3条)行驶;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若车速超过100km/h,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至少100m的安全距离;若车速低于100km/h,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