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外地牌车辆在广州市的行驶受到一定限制。
自2018年7月1日起,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包括临时号牌车辆)在以下区域行驶时,需要遵守“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这些区域包括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等地区。
此外,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以及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也受到限制。
因此,如果您是外地牌车辆,需要在行驶至上述区域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规行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