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明确的限速标志的情况下,驾驶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城市道路限速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在没有划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内的行驶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而在公路上则为每小时40公里。若道路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城市内的限速提高至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上的限速则提升至每小时70公里。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的平交道口、急转弯路段、狭窄路段或桥梁,或者在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以及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导致能见度低于50米,或在结冰、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是牵引故障车辆时,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都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对于拖拉机、电瓶车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这些情况下的最高速度更是严格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
这些限速规定旨在确保驾驶者和行人的安全,避免因超速导致交通事故。遵守这些限速标准是每位驾驶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