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1年,以初次领证时间为准。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那么记分会被自动清除。但是,如果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另外,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则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驾驶证的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次记分的分值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需要注意的是,记分周期的清零时间是24点,而不是自然年的年底。
因此,如果您的驾驶证记分周期已经到了,但是记分还没有清零,可能是因为您尚有罚款未缴纳,或者是因为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请及时核实自己的情况,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