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牌号可保留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车主需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保留原车牌号。若原车主拥有该机动车满3年以上,且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已处理完毕,方有资格申请保留原车牌号。
2. 当旧机动车辆转卖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原车牌号将不被保留,而是由交管部门收回。除非原车主在过户同时购置新车且未上牌,交管部门可为其办理新车原牌业务。
3. 汽车报废后保留车牌号的相关规定指出,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原车主需向车管所提出申请保留原车牌号。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