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汽车的德文名称为volkswagenwerk,意为“大众使用的汽车”。其标志中的vw为全称中头一个字母。在台湾被译为福斯汽车,而在港澳和大陆则被译为大众汽车或福士汽车,意为“人民的汽车”。这个标志的设计灵感来源于三个用中指和食指做出的“v”组成,象征着大众公司及其产品必胜-必胜-必胜。大众汽车标志的诞生背景与德国KdF汽车城的建立有关。1938年,在希特勒的主张下,德国国民车最终确定了样式,当时已经有了品牌和汽车,但唯独缺少适合这个品牌的标志。在一次KdF汽车标志竞赛中,来自“宝石结”公司的工程师弗朗兹克萨韦尔莱姆斯设计的VW标志获得成功。最初,大众汽车标志的颜色为黑色,设计元素主要以“人民大众”(Volks)和汽车“wagen”两个单词的首个字母组成,并将这两个字母上下排列后放入圆环内。1949年,大众汽车商标进行了第一次大改,当时归属于萨克森政府的大众汽车重新开工,生产欠下众多订单的KdF-wagen。此时,大众商标被进一步修改,以彻底摆脱纳粹形象,符合新大众汽车的公司形象。商标颜色则由黑色变为象征着和平与未来的蓝色。从此,大众的商标经过历代的修改,最终成为今天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