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期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已注册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强制报废:
1. 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过修理和调整仍无法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或者经过修理、调整以及采用控制技术后,其排放的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2.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的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除大型轿车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此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也会引导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因此,车主应及时了解当地的报废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