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ETC无法注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携带行驶证、驾驶证、ETC绑定的银行卡、ETC通行卡和身份证,前往银行或ETC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个人用户需要携带速通卡、该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账户内余额大于等于)、身份证和银行卡。代办人也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和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单位用户需要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和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清户手续;
2. 客服网点将在31天内受理注销清户申请,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果无法读取卡片信息,将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3. 办理清户时,需要交回速通卡。如果无法交回,需要先办理挂失手续。如果速通卡人为损坏,需要先办理更换手续。速通卡与电子标签配套使用,需注销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标签,之后无法再恢复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