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驶证副页是否需要盖章的问题,根据公安部推出的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不需要再盖章了。
具体来说,从2018年7月30日起,对于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另外,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而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检验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以及注册登记日期达到6年的,经安检机构检验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仍需签注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