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详解:
国四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排放。具体标准包括碳氢化合物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0.1克,一氧化碳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1.0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值每千米低于0.08克。
为了达到这一标准,采用了多种技术,如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以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如HC、NOx、CO和PM等。
实施时间方面,国四排放标准在2009年就已经开始讨论实施问题。由于当时国内油品质量无法适应新标准,汽车行业提出推迟实施的建议。最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在2010年12月21日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中回复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